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4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徐晓雯,联系电话:0575-85132031,传真:0575-85135430,电子邮件:810875901@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38号。 附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意见征求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