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社〔2023〕1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绍兴市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征集日期: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胡玉凤。
联系电话:0575-85209601。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附件: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方案(试点)》的通知.doc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方案(试点)》(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4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1条意见(包括网络、电话、信函等渠道),不采纳有1条,不采纳的意见均已回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