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有序推进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根据《关于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由我局起草了《关于江山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三张房票全市域打通使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修改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等方式及时反馈。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5月31日
联系人: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12室
联系电话:0570-4111577
联系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江滨路61号
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
关于江山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打通市县之间房票安置政策壁垒,有序推进市域一体房票使用,保障征收(搬迁)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根据《关于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江山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推动市域一体使用房票,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安置对象意愿,鼓励安置对象自愿选择房票安置,保障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
(二)坚持市域一体,国有征收、集体征收、农民集聚三张房票市域打通使用。坚持共建共享,政府、市场双向发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完善设施配套,激发安置对象使用房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坚持稳妥推进原则,先行在衢州市区与江山市打通使用上开展试点,后续视试点情况逐步推动县(市、区)之间房票打通使用。
二、房票类型及使用规则
(一)房票定义。市域一体使用房票(以下统称为“房票”)是用于被征收人(搬迁人)在衢州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人民币结算标的的特定凭证,是全市现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或集聚券、安居券和共富券,以下统称为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三种房票的统称。
(二)适用对象。市域范围内根据各县(市、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相关政策,合法取得房票的被征收人(搬迁人)或房票受让人。
(三)适用房源。市域一体房票适用于衢州市智慧新城、智造新城、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范围内确定并对外公布房源库内的新建商品房,具体房源信息由市级部门统一发布。
鼓励江山市范围内所有商品房开发企业自主自愿报名纳入房源库,江山市出让土地的房地产项目申报房源库由江山市住建局负责,形成房源清单。
(四)补助政策。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票补助根据《江山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及具体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补助根据《江山市2024年度“大搬快聚 兴城共富”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及相关补充规定进行确定。
(五)奖励政策。房票使用对象在各县(市、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购房新建商品住宅的,由购房地按当地房票奖励政策标准,负责兑现奖励。
(六)房票结算。房票使用对象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实际购房款大于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实际购房款小于房票票面金额的,可在房票原出票地按规定结算。
三、组织保障
市资规局负责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市域一体房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决策,并督促落实;市征迁事务中心负责房票安置政策研究、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房源征集及准入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共富搬迁”专班负责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实施和操作,房票申请、审核、房票制作等工作;征收(搬迁)实施单位负责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开具及兑付结算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保障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市域一体房票发放等工作。
四、其他规定
(一)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且符合下来情形之一的,可提出变更房票使用对象(统称为“房票受让人”)。
1.将房票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房票赠与的,被征收人和受赠人持经公证的房票赠与协议等材料,共同向房票原出票地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变更房票使用对象。
2.在市域范围内购买二手房时可申请变更一次,将房票转让给该二手房原产权人,并最终在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后进行结算;符合房票转让条件的,被征收人和二手房原产权人持房票转让协议、二手商品房网签合同和变更登记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共同向房票原出票地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变更房票使用对象。
(二)进入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保证按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产权人、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不得伪造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房票补助奖励资金,骗取的房票补助奖励资金,将依法予以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试行期为3年。本办法与我市之前出台的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江山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是衢州市推进市域一体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其目的在于充分尊重老百姓的居住选择权,有效推进市域新型城镇化和房地产去化。结合我市实际,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形成《江山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市域一体使用房票,能够在优化我市与衢州市区相关征收和搬迁政策的基础上,打通我市与衢州市区之间的安置政策,满足征收(搬迁)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有利于缩短临时过渡周期、盘活存量房源、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关于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落实打通我市与衢州市区之间房票安置政策的工作部署,起草了本实施办法,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三张房票本市与衢州市区之间打通使用,提高房票转化率。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打通我市与衢州市之间的房票安置政策壁垒,有序推进市域一体房票使用,保障征收(搬迁)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办法》拟分五部分(详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市级房票指导意见,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稳妥推进的原则;第二部分是房票类型及使用规则,明确房票定义、适用对象、适用房源,同时对补助标准、奖励政策、房票结算的方式进行确定;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落实落细。第四部分其他规定。明确了房票变更使用对象、相关责任规定。第五部分是附则。
五、起草过程
1.2024年4月15日-5月6日,市资规局、市征迁事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多次研究讨论关于江山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办法政策框架,并形成实施办法初稿。
2.2024年5月6日、5月16日,常务副市长听取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制定情况及方案讨论。
3.2024年5月17日,市资规局、市征迁事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对实施办法会议进行讨论。
4.2024年5月17日,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