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渔农村房屋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我市渔农村房屋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市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渔农村房屋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或线上邮箱反馈至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田京贤,联系电话:13868208919(浙政钉同号)。

邮箱地址:260693069@qq.com

联系地址:舟山市海天大道681号7号楼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渔农村房屋风貌提升的指导意

     见(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渔农村房屋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我市渔农房屋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市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乡村农房建设管控与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促进乡村优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乡村风貌提升管控政策体系,加强农房风貌管控,按照“存量房微改造精提升、新建房强引导严管控”的建设思路,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加强村庄建筑风貌引导,全面开展农房设计与风貌管控,全方位落实现场管理,所有新开工建设的农房基本实现带图审批。到2028年底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存量农房基本完成微改造,新建农房全面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领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坚持遏制增量与消除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私搭乱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计划完成与村庄环境不协调房屋的处置,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整治相结合。开展村庄更新行动,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坚决杜绝一刀切做法。

----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格相结合。既重视传统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又合理运用现代技术,装配式建房和生态环保材料,体现时代特色。

----坚持农民主体与多方协同相结合,充分调动理事会、村民、乡贤和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全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农房风貌管控是指对农村村民自建房的空间布局、外观设计、程序审批、建设过程进行规范治理,达到适用、经济、牢靠、美观等基本要求,力求建设与乡村环境相统一、相协调的宜居村庄。

1、加强农房风貌设计引导。各县(区)、功能区应根据村庄规划规定的建筑风貌管控要点,编制符合当地传统风格的农房标准图集,与设计单位或专业人员签订中长期协议,为村民提供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引导村民建设安全、适用、美观住宅。建房户可从县(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房设计户型图集中选定一套、多套或自主聘请设计单位制定符合本村风格建房图纸,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明确房屋立面外观标准或农房建设户型图集,外观选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种,房屋布局可根据村庄地形、村民房屋现状等灵活内部布置。

2、规范完善农房审批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农户建房申请时,须将农房风貌纳入建房审核程序,列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农户选择或提供的图纸,凡不符合当地村庄规划以及统一农房建筑风格的不予审批。农户在拆旧建新、危房改造或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配套政策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农房建设相关规定建造房屋。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按照所提交备案的农房设计图、外观效果图施工,确保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

3、加大农房建设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在建农房的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将农房建筑风貌管控作为建房制度巡查、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房屋风貌整治行动,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以及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取消建房手续。

(二)整体提升乡村风貌水平。综合考虑近年来全市农户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农村危房帮扶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大部分村庄房屋都得到一定程度改造提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新批准农民建房前须对属地现有行政村、自然村庄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分门别类,对标对表乡村风貌提升建设类型,按照“一村一品”选择确定村庄风貌整治标准,经逐步整治与建设改造,提升既有农房建筑风貌和村庄宜居性。

1、打造样板示范乡村。结合各地发展基础,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建设主体,制定本辖区内乡村风貌提升方案,在重要交通沿线、重要景区沿线等区域率先打造一批农房风貌突出的样板示范乡村,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市乡村风貌提升。

2、分类提升村庄风貌。按照村庄规划类型分类整治。一是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空心房、闲置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屋顶、立面整洁改造等。二是特色保护类村庄。对国家、省市公布的传统村落村庄,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等。原则上村庄内房屋不得进行拆除重建或新建自建房。如需修缮和改造要依法审批、科学实施。三是城乡融合类村庄。对具有一定现代风格的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当地文化习俗,总结形成当地村民易接受房屋风貌特色,逐户逐栋、分期分批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建设,全力打造形成地域特征鲜明、一村一品的乡村风貌。

3、积极推进存量农房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目前结构完整、质量合格、合规合法的农房或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达不到本村建筑风格要求,可继续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乡村建设等统筹进行房屋立面、屋顶等局部改造完善,形成相对统一的村庄建筑风貌。对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石砌房等可视情加固修缮、活化利用。

三、工作保障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地市统筹、县(区)为主体、镇村施的工作机制,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管理网络,共同承担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农房风貌建设成效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各县(区)、功能区要参照市的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镇、村实施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落实行政村、村民小组及层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制定完善各地村规民约,发动村民积极参与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所有行政村要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制度,可聘用一定工作能力、威望的乡贤,以及通过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等其他具有一定素质、专业建筑技术人员担任基层一线农房管控人员。

2、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实施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农房建设管控风貌提升职责。要制定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层级责任督导,对每一栋新、改扩建房屋按要求开展巡查指导服务,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乡村建设“协管员”主要负责日常巡查、上报农房违规建设和质量安全隐患行为,参与乡村建房、风貌管控的监管和后期监测管护。县(区)、功能区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开展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县(区)、功能区需求编印一定数量的农房设计专用图集,免费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户参考选择使用。指导各地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成果在农房建设作用,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技术服务。

3、统筹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本级财力、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要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乡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乡村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4、人才技术保障充分发挥各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力量优势,加强对乡村整体规划设计、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乡村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等的技术指导。鼓励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和艺术家等专业人才和团队下乡进村,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充分发挥驻镇(村)规划师、设计师作用,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设工匠、乡村文化能人、乡村数字化人才、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推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5、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要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乡村风貌提升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大舟山海岛特色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的影响力, 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征集部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5-21 截止日期:2024-05-29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