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林业项目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原乐清市林业营林生产补助资金参考性政策文件(《乐清市营林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乐财农〔2018〕44号))已于2021年2月28日过期,为支持全市造林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发展和森林防火等工作,规范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乐清市林业项目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递交书面意见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求意见期限:截至2024年5月31日

联系(邮寄)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218室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绿化科,邮政编码:325600。

联系人:林子琪

联系电话:0577-62585831

附件:《乐清市林业项目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发布日期:2024-05-17 截止日期:2024-05-31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林业项目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31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乐清市政府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林业项目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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