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等文件,为规范我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我局编制了《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修改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等书面方式及时反馈。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7261937 联系地址:龙游县鹏程路22号生态环境窗口 附件1:《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起草说明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关于《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起草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3〕272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l-2035年)》、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需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我局起草了《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文件要求,在全省统一部署下,2018年6月衢州市开展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龙游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12月经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龙政发〔2020〕117号)。 由于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动,根据国家、省、衢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更好地落实科学管理、精准管理,开展本次龙游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 二、《方案》编制过程 我县于2023年5月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完成资料收集及现场调研。6月初,形成龙游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初稿,开展生态环境分局内部审查。6月中旬,召开了龙游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部门审查会,下旬印发文件,征求各部门及乡镇更新意见。8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上报省生态环境厅。12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 三、《方案》主要内容 本轮动态更新工作以2022年为基准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两方面。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情况 依据龙游县“三区三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文件,对龙游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动态更新。 动态更新后,龙游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个,面积为539.97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7.22%,与动态更新前相比面积增加3.19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单元12个,面积为123.48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0.80%,与动态更新前相比面积增加1.13平方公里,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2.88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04%;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减少1.75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76%。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为480.05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1.98%,与动态更新前相比面积减少4.44平方公里。 表1 龙游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情况 类型 | 更新前 | 更新后 | 面积变化(km2) | 单元个数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单元个数 | 面积(km2) | 面积占比(%) | 优先保护单元 | 7 | 536.78 | 46.94 | 7 | 539.97 | 47.22 | 3.19 | 重点管控单元 | 城镇生活区 | 8 | 79.04 | 6.91 | 8 | 77.29 | 6.76 | -1.75 | 产业集聚区 | 4 | 43.31 | 3.79 | 4 | 46.19 | 4.04 | 2.88 | 合计 | 12 | 122.35 | 10.70 | 12 | 123.48 | 10.80 | 1.13 | 一般管控单元 | 1 | 484.49 | 42.36 | 1 | 480.05 | 41.98 | -4.44 | 总计 | 20 | 1143.62 | 100.00 | 20 | 1143.50 | 100.00 | -0.21 |
1、优先保护单元 依据龙游县“三区三线”、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龙游县钱塘86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函[2019]168号)等,对龙游县洪畈水库-社阳溪龙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区、龙游县大竹海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区等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后,优先保护单元面增加3.19平方千米。 2、重点管控单元 依据龙游县“三区三线”、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21]10号)等,对龙游县龙北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龙游县模环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龙游县东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后,重点管控区面积增加1.13平方千米。 3、一般管控单元 由于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范围的调整,导致一般管控单元面积有所减少,总面积减少为4.44平方千米。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情况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含总体准入清单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两部分内容。 (1)总体准入清单。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和流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要求;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强化河流、湖库水域保护及管理;落实省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涉重产业园区应严格准入管控,严控污染增量,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域严格控制三类项目准入;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加强灵山江、衢江等支流水系源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功能。 (2)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方案分别从空间布局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对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提出不同的管控要求。 本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修订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动态更新。与动态更新前相比,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增加“严格控制重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三类工业项目准入,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等准入要求;一般管控单元增加“禁止新建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准入要求;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增加“禁止新建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等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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