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6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20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特制定了《温州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在2020年7月12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温州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南塘一组团1幢10楼,联系人:孙进淼,联系电话:0577-86068670。
附件:温州市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doc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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