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及社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收集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本政策政策)目前正在初稿公示阶段,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开展本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为了广泛听取并收集项目实施区域及周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政策(初稿)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政策概况

1、政策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和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特提出此意见。

2、政策实施范围

依据《浙江省千吨万人和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新昌县有9个千吨万人及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县级以上的2个,达到千吨万人级的4个,乡镇级3个。

新昌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所在镇街

类别

1

钦寸水库

沃洲镇

县级

2

长诏水库

沃洲镇

县级

3

西桥弄水库

沃洲镇

千吨万人、乡镇级

4

跃进水库

儒乔镇

千吨万人、乡镇级

5

前丁水库

回山镇

千吨万人、乡镇级

6

澄潭江黄婆滩河流型水源地

镜岭镇

千吨万人、乡镇级

7

马达水库

小将镇

乡镇级

8

白沙坑

沙溪镇

乡镇级

9

黄芝岭水库

东茗乡

乡镇级

3、政策具体内容

详见附件:《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

二、评估主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钟楼南村33

联系电话:13867520884

联系人:吕科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本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浙江腾啸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海外海皇冠假日酒店商务楼B

联系电话:13666669519

电子信箱:269466738@qq.com

联系人:单工

四、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发布10日内向评估主体单位或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如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1、从调查人员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领取意见征求表,填写意见和建议,并署名、留下联系方式后交回;

2、以书信、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20211018

 

附件: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和绍兴市《关于全面加强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绍兴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保护水源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落实各主管责任单位对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第一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建设任务,切实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从水源地安全最突出的问题入手,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妥善处置存量问题,严格管住新增问题,形成问题发现、处置、销号闭环管理。三是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着力推进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的饮用水源保护体系。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公众行动自觉。

(三)工作范围。本指导意见工作范围为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包括两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四个实际供水10000人或者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简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和三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其它日供2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建议参照本意见保护和管理。

(四)主要目标。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基本实现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全县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类以上。2025年底前,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居绍兴市前列。

二、规范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工作

(一)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钦寸水库、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保护区标志,强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措施或生物隔离工程,推广设置电子界桩。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保护区标志,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可采用围栏等物理隔离。各地应在20226月底前完成标志的设置。

(二)加强应急防护能力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建立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每一个水源地单独编制一个符合各自特点和特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的应急响应专章,并做好应急预案的发布实施。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措施,每年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演练。

三、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内问题排查整治

(一)彻底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餐饮经营、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游泳、烧烤、垂钓等活动,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以及禁止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3.加大一级保护区内执法巡查力度,一级保护区内要全面覆盖短信提示,推进一级保护区内的现有原住民整体搬迁,确定无法搬迁的加强污染治理和安全管理。

4.农业种植应当在2025年底前退出,退出前应落实节肥减药措施。

(二)加强整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1.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新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进行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禁止向水体排放冲洗船舶甲板水、洗舱水、压载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和化肥。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及禁止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

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3.二级保护区内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影响较小的美丽田园、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可以适当予以建设,但必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提前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4.以本地茶叶等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家庭作坊、工坊等,不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但应严格限制生产规模,废水应纳管或实施规范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废弃物应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5.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严格控制经济作物种植,推进农业、林业种植生态化和绿色转型发展,加强农药、化肥、农膜和其它包装物的规范使用,鼓励在二级保护区内开展退耕还林”“退耕还草

6.加强对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指导,加快生活垃圾智能化分类设施建设,确保一、二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收集、日产日清,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三)规范整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1.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及禁止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

2.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原则上参照二级保护区管理。

(四)加强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

1.对日供水规模在二百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设立警示标志,日供水规模不足二百吨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订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保护水源。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生活的居民,禁止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车辆,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肥料堆积场、厕所,禁止堆放生活垃圾、工业废料,以及禁止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3.已经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要保障运维经费,落实运维单位,严格运维考核。对农户分散居住的山区,不具备集中收集条件的,可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式的生态消纳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向水体直接排放。

四、稳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一)实施水质提升行动。对不达标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制定一源一策,明确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分年度推进。强化集雨区范围内退耕还林、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和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建设。

(二)构建多尺度监测体系。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爆发高峰期等特殊时段,通过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水量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五、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

(一)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各乡镇应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建立日常监管队伍,设置执法队伍驻点,切实加大对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地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二)健全保护激励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倡导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扩大生态补偿覆盖度,提高补偿标准,探索乡镇日供2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补偿机制。规范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积极筹措各类生态环保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予以适当倾斜。各乡镇要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三)健全保护约束机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目标任务。把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长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等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水源地保护不力、造成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问责。

(四)完善民众参与机制。健全民众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源行为的举报渠道,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附件:新昌县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新昌县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序号

水源地名称

(街道)

类别

1

长诏水库

沃洲镇

县级

2

钦寸水库

沃洲镇

县级

3

西桥弄水库

沃洲镇

千吨万人、乡镇

4

跃进水库

儒岙镇

千吨万人、乡镇

5

前丁水库

回山镇

千吨万人、乡镇

6

澄潭江黄婆滩河流型水源地

镜岭镇

千吨万人、乡镇

7

马达水库

小将镇

乡镇级

8

白沙坑水库

沙溪镇

乡镇级

9

黄芝岭水库

东茗乡

乡镇级

 

 



征集部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1-10-18 截止日期:2021-11-18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