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起草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4月17日至4月28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民政局端口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张侠,联系电话:3084232,电子邮箱:qzfzbbsc3084232@sina.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5日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70元/月·人。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同时废止。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一)共同富裕新要求。当前,我省正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省里最新要求,在我省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市域一体的基础上,统一低保标准调整时间和调整办法,推进低保标准省域统筹工作。2026年起,全省低保标准按照1310元/月·人统一执行。每年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量化比例确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每年5月份公布,6月起实施。 (二)省域统筹设过渡期。根据《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稳步推进省域统筹的实施意见》规定,为确保低保标准省域统筹平稳衔接,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各地在省定量化比例的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4%,下浮不超过2%”上下浮动。过渡期内浮动比例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30%—40%)。 (三)我市调标机制。《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 号)明确“建立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二、制订过程 今年3月,我局及时启动低保调标工作,先后完成低保调标立项审批、资金测算、起草说明、政策解读、制定依据等工作。省政府、省民政厅于3月先后两次召集11地市召开低保标准省域统筹座谈会。市领导熊亮于3月21日召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以及6个县(市、区)财政局,召开我市低保调标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地意见建议。3月26日、4月24日省里两次征求低保标准省域统筹修改意见,我局牵头及时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衢州调查队及各县(市、区)意见,无修改意见。4月17日—2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28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4月25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文征求意见,均书面反馈无意见。 三、建议方案 建议2024年我市低保标准提至1170元/月·人。理由如下: (一)2026年全省1310元/月·人的低保标准与我市现行1100元/月·人的低保标准相差210元,三年过渡期平均每年增长70元,即2024-2026年低保标准分别提至1170元、1240元、1310元。 (二)根据我市现有低保调标机制,结合国家统计局衢州调查队公布数据“2023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6.5%”,经测算新低保标准应不少于1172元/月·人。拟提标准1170元/月·人较上年同比增长6.4%,与我市现有低保调标机制的调整增幅(6.5%)基本接近。 (三)按照我市拟调整标准1170元/月·人计算,量化比例为33.4%,符合省域统筹实施意见规定。 鉴于低保标准省域统筹的要求,建议同时废止《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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