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优抚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优抚优待办法》、《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和《关于转发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拥军优属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明确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6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016621,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政编码:3153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明确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2.起草说明
(联系人:郑佳瑜,联系电话:63016977)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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