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起草的《衢州市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已于2024年1月2日至2月8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资源规划局端口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5月2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张侠,联系电话:3084232,电子邮箱:qzfzbbsc3084232@sina.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3日
衢州市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衢州市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衢州市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切实保障工业用地供应,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16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1.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聚焦六大产业链和未来新兴产业培育,按照“用地集约、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科学布局各类产业平台,统筹谋划产业发展空间,引导产业集中入园。产业园区内办公、居住、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共享共用,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设施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统一集约化建设,引导建设工业邻里中心,完善企业生产服务和产业工人生活服务保障。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不高于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不高于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2.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坚持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合理布局建设创业孵化、转型升级、产业协同等不同功能定位的小微企业园,打造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平台。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园用地管理,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功能、性质、定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入园和退出全过程管理,深入开展小微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低效小微园区改造提升。加大对小微园的政策奖励和税收优惠力度,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厂房实现轻资产经营,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进促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资规局,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二、强化节约集约利用 3.纵深推进工业用地全域整治。以连片、区域性的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为重点,强化“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工作落实,确保“341”目标(三年完成工业用地全域整治4万亩、开发城镇低效用地 1万亩)高质量完成,为全市产业结构高度化腾出发展空间。以江山市和智造新城为重点,优化整治区域空间布局,加强对新上项目的“谋划、立项、报批、供应、许可、施工、竣工”全过程全要素监管,聚力打造一批集中连片的标志性产业园。(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4.严格项目准入标准。完善工业项目决策机制,全市出让工业用地除负面清单项目外实行“标准地”全覆盖,明确“标准地”体系,合理设定标准并动态调整。加快开发区(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新建项目厂房原则要求二层及以上,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 1.5,有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 2.0以上,新型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新建改扩建的项目,容积率应高于原规划方案,除化工等环保安全和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容积率未达到要求的项目,需经用地节约集约论证后报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审核通过。化工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限制高能耗、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投资强度、低税收项目准入,除民生项目外,控制税收小于27万元/亩的项目供地,对单个投资规模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规模小于20亩的项目一般不单独供地,鼓励进入小微园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投资进促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5.充分挖掘存量资源。鼓励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增容提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生活服务配套等设施。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原因,经批准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动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三、优化工业用地供应 6.完善土地出让竞价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机制,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工业用地出让中,推行以承诺亩均税收作为竞价标的制度。在工业用地出让前,设定产业导向、亩均税收底线、封顶地价,先竞投土地价格,当竞价达到封顶地价时,则竞投项目达产后一定期限(一般为5年)承诺亩均税收,最高出价者为中标单位。(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7.创新工业用地供地方式。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和租赁期。弹性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通过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应明晰租赁期限、租赁转出让的条件,以及租赁阶段解除合同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一并向社会公告,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与出让总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鼓励在出让阶段实行弹性年期。重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鼓励类产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可按40年确定,实行一次性整体出让。鼓励工业用地带项目、带方案出让。积极推广创新型产业用地和混合产业用地做法,加快布局发展楼宇工业和都市型工业。(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四、完善工业用地监管制度 8.健全双合同管理。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下同)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投资协议,下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实施状况进行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新出让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时,应将产业准入要求与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节约集约要求等一并纳入供地公告,对后期监管有转让(含分割转让)、转租或股权转让限制要求的,也应一并向社会公开。竞得人应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者其指定部门、资规部门分别签订投资协议和出让合同。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节约集约要求等应载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由资规部门加强履约监管;产业准入要求等应纳入投资协议,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者其指定部门加强履约监管。对使用权转让的,由受让方继续履行“标准地”有关条件。对非“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探索补签投资监管协议,明确产业绩效要求,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与受让人签订投资协议,完善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违约责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投资、产出、运营等全流程管理责任,确保固定投资和亩均税收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投资进促中心,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9.规范二级土地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机制,工业用地进入二级市场的纳入双合同管理。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前,应签订投资协议,受让方拒绝签订投资协议的,不得进行转让。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法拍公告应明确法拍对象符合原合同土地使用要求。积极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优先收购权,并按照约定价格收购。健全公示地价体系,防止市场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充分显示工业用地生产资料属性。(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10.规范履约验收。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者其指定部门负责工业项目竣工、达产验收和项目监管。建设项目竣工后60日内,项目业主须及时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对出让合同设定的内容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可申请办理变更不动产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等处理意见,并当场书面告知申请验收单位。企业应在投产(达产)后30日内提出投产(达产)验收申请,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未通过复核的指导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投资协议有关条款执行。(牵头单位:市资规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市发改委、市招商投资进促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11.强化结果应用。做好相关数据提供、上报、审核工作,提高评价工作的时效性和公信力。健全用地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机制,将企业双合同履约结果纳入综合评价体系,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速腾笼换鸟,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 12.本意见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 关于《衢州市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全面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工业发展迅猛,用地需求不断加大,在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存在产品附加值偏低、土地集约使用程度不高、亩均效益低、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亟需加快土地利用方式、产业运行监管机制转变,统筹提升工业用地保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60号) 三、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 《衢州市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初稿)》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具体措施主要是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和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按照“用地集约、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科学布局,统筹谋划,引导建设工业邻里中心,完善企业生产服务和产业工人生活服务保障。第二部分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具体措施主要是纵深推进工业用地全域整治工作、严格项目准入标准和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容积率拟提高到1.5,平均容积率提高幅度将达到40%左右(目前全市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左右。其中智造新城2021年至2023年6月出让70宗工业用地,规定容积率下限要求平均0.82,化工企业29家下限要求平均0.62,非化工项目41家下限要求平均0.96;审批规划方案平均容积率1.2,化工企业平均容积率0.83,非化工项目平均容积率1.46)。第三部分为优化工业用地供应,具体措施主要是完善土地出让竞价制度和创新工业用地供地方式。市区工业平均出让价格将从目前的19万元/亩提高到29万元/亩;推行以承诺亩均税收作为竞价标的制度;探索开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鼓励工业用地带项目、带方案出让;积极推广创新型产业用地和混合产业用地做法。第四部分为完善工业用地监管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是健全双合同管理、规范二级土地市场、规范履约验收和强化结果应用。通过建立双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要素纳入日常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全市工业用地粗放低效利用态势得到有效扭转。 四、起草过程 建立健全工业用地管理体系是提高效利用工业用地的前提条件。为合理调配我市工业用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工业空间开发和利用新模式,根据市领导批示,我局迅速组织相关处室、分局,在参考学习外地经验做法,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衢州市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初稿,9月14日,我局与市经信局召开座谈会,讨论研究后完善修改,拟通过制定从产业引导、土地供应、项目监管等多方面措施,逐步建立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10月8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卫兵听取汇报,10月12日《衢州市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区块意见。11月29日徐张艳市长听取汇报。12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发文立项。1月2日至2月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2月8日未收到公众意见。3月1日召开企业座谈会。3月10日提起局合法性审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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