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海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海盐县人民政府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清理意见,2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95件,拟修改22件,废止、失效26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2日。 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联系人:侯泽鹏; 联系电话:0573-86117369;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39号海盐县司法局; 附件1.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附件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3.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4.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