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5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景政办发〔2023〕5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东坑镇实际,我镇起草了《景宁县原水生产供应产业链项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日(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11日)。请有关单位和公众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 联系方式:0578-5068182 邮寄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东坑村文化路1号
附件:景宁县原水生产供应产业链项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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