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台建【2011】20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行业专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住宅项目地下室工程品质提升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本规定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2024 年 6 月 1 日之后新出让(划拨)的住宅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鼓励正在实施中的项目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实施之前下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时,应按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作为我县住宅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的依据,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应严格执行。 四、公示期:2024年5月10日-5月20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规定》有意见与建议的,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天台县人民西路198号城建大厦711室。 联系人:陈弘龙 联系电话:0576-89356318(建筑业科)。 邮箱地址:lijia123o@foxmail.com 以单位名义提交意见与建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交意见与建议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住宅项目地下室工程品质提升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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