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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与申报的措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 第三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 第十五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者备案包括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决定等程序。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反馈、决定等程序。在词语释义上,申报指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指向上级说明理由,提出请求,是一个中性词。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上是不是用申报更好一点?后面的电子资料是不是属于书面资料? | 采纳 | 第十五条修改为“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包括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决定等程序。” 第十六条参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修改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时,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 2.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处理内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中 (二)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三)未执行批准和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中 (二)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三)未执行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 征求意见稿中是否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成(二)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三)未执行批准和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 部分采纳 | 针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内容的反馈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省级及以下统计机构不具有统计调查项目备案权,针对第四十二条(三)款的反馈意见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