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横镇等4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办起草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横镇等4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5月9日至202468日;

二、公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2158235693@qq.com;

2.联系电话:0580-3806960

3.信函请寄至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政编码:316100,地址:普陀区食品厂路101弄22号)。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横镇等4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六横镇等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决定对六横镇等4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六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168项,收回497项,新增26项,取消24项,调整后六横镇在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林业、人力社保、水利、农业农村11个领域19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调整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等3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75项,收回111项,新增20项,取消11项,调整后3个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人力社保、水利、农业农村共10个领域9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调整东港街道专业执法事项,其中保留0项,收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3个领域共12收回的专业执法事项由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详见附件3)

四、调整后上述4个镇(街道)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五、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六、本通告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xlsx

附件2: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办事处、东港街道办事处、展茅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xlsx

附件3: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办事处专业执法事项调整目录.xlsx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横镇等4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送审稿)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09 截止日期: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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