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4〕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5月1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17日前反馈至嵊泗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徐江浩,联系电话:0580-5084611

联系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1号

附件:1、《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最低工资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已逐步提高到现行的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提高到2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调整,稳步提高了我县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缓解了收入分配矛盾,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调整依据和理由

(一)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因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二)二十大提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在“扩中提低”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到2025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达到3000元左右。去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今后5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年平均增长7%左右。

(三)2024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201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22元、20元三档。2024年5月7日,舟山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4〕11号)从2024年5月7日起,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同时废止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

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建议

根据上述依据和理由,我们拟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4〕11号),经研究提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建议:继续将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保持在全省第二档,即月工资标准从2070元增加到2260元,增长9.2%(如调整到第一档2490元,增长20.29%;如调整到第三档2010元,增长-2.90%。);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小时,增长10%(如调整到第一档24元/小时,增长20.29%;如调整到第三档20元/小时,增长0%。)。

三、对职工增收的影响分析

(一)直接促进低收入职工提高工资收入。这些低收入职工基本工资一般是以最低工资作为其基本工资,因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同于直接提高了其收入标准。

(二)直接影响到职工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多的单位很多是以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调整了最低工资也间接提升了职工的加班工资。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可以使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城乡低保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收入同步提高。

(四)最低工资的传导作用会拉动全社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

 

附件2: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4〕1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24年  月  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24年1月1日至 月  日期间遵照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嵊政发〔2021〕10号)同时废止。


征集部门: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5-08 截止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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