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先期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代起草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公示期截至2024年6月6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zhoushandqc@163.com; 2、邮件:临城街道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二号楼305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80-2081256;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