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打通市县之间的房票安置政策壁垒,有序推进市域一体房票使用,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安置对象意愿,鼓励安置对象自愿选择房票安置,保障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代起草《关于柯城区“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30日至5月30日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柯城区双港街道双港路180号)。联系电话:0570-3089632(赖女士),邮箱:1170149699@qq.com。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2024年4月30日
《关于柯城区“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柯城区“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办法起草说明.pdf
关于柯城区“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打通市县之间的房票安置政策壁垒,有序推进市域一体房票使用,保障征收(搬迁)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根据《关于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推动市域一体使用房票,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安置对象意愿,鼓励安置对象自愿选择房票安置,保障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坚持市域一体,农民集聚、集体征收、国有征收三张房票全市域打通使用。坚持共建共享。政府、市场双向发力,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完善的设施配套,激发安置对象使用房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房票类型 市域一体使用房票(以下统称为“房票”)是用于被征收人(搬迁人)在衢州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结算的特定凭证,是全市现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或集聚券、安居券和共富券,以下统称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三种房票的统称。根据《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柯城区“安居兴衢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柯政办发〔2024〕xx号)》,柯城区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三种类型房票。 三、适用对象 市域范围内根据各县(市、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相关政策,合法取得房票的被征收人(搬迁人)。 四、适用房源 房票适用于衢州市智慧新城、智造新城、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确定并对外公布用于市域房票安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具体房源信息根据市级部门统一梳理进行公布。 鼓励柯城区范围内所有商品房开发企业自主自愿报名纳入房源库,柯城区出让土地的房地产项目申报房源库由柯城区住建局负责统一梳理,形成柯城区房源清单。 五、奖补政策 (一)补助政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票补助根据《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及各相关实施细则(如《衢州市区城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及各相关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票补助根据《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及各相关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补助根据《柯城区“安居兴衢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柯政办发〔2024〕xx号)》进行确定。 (二)奖励政策。柯城区房票使用对象在其他县(市、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由购房地按当地房票奖励政策标准,负责兑现奖励。 六、房票结算 房票使用对象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实际购房款大于房票票面金额时,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实际购房款小于房票票面金额时,可在房票原出票地(原核发地)按规定结算。 房票使用对象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房票原出票地(原核发地)政府按各地政策兑付房票。柯城区作为房票原出票地的按照《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及各相关实施细则、《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柯城区“安居兴衢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柯政办发〔2024〕xx号)》中确定的房票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其他县(市、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作为房票原出票地(原核发地)的,按照各地政策确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七、组织保障 区资规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市域一体房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研究决策,并督促落实;区住建局负责征集房源及准入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征迁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市域一体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房票申请审核、房票制作等工作;征收(搬迁)实施单位负责市域一体房票的开具及兑付结算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保障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市域一体房票发放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房票不允许买卖、抵押、质押或直接兑换资金使用,除被征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外不得赠与使用。 (二)参与房票安置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保证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商品房开发企业、相关单位、被征收人不得伪造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后期撤销变更网签合同,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房票安置补助资金等,如违法违规操作,将依法依规予以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一年。本办法与我区之前出台的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柯城区“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2024年4月30日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提交)
一、基本情况 根据《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衢州市柯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柯城区“安居兴衢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柯政办发〔2023〕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参考了《关于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2024年3月,区资规分局牵头拟稿了《关于柯城区“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办法》文件。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推动市域一体使用房票,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尊重安置对象意愿,鼓励安置对象自愿选择房票安置,保障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坚持市域一体,农民集聚、集体征收、国有征收三张房票全市域打通使用。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打通市县之间的房票安置政策壁垒,有序推进市域一体房票使用,保障征收(搬迁)安置对象多元化需求。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市域范围内根据各县(市、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农民集聚转化安置相关政策,合法取得房票的被征收人(搬迁人)。详见《柯城区“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实施办法》。 五、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2024年4月30日-5月30日完成社会群众及部门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适用简易程序、缩短施行宽限日期等的法定理由及情况) 本意见属于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缩短施行宽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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