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拟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部门:建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26 截止日期:2024-06-11

      为进一步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打造特色品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拟对《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第十九条相关说明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见附件,为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作用,今日起向建德市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为30个工作日(2024年4月26日至6月11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1、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人及电话:吴翔 0571--89607157 方柯蓝 0571--89607159

      2、通过邮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建德市新安路188号 建设大厦;邮编:311600

      3、附件《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拟修改前后对照表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拟修改前后对照表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拟修改前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德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拟修改后

(十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建立市领导结对联系建德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积极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服务建筑业发展,做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三服务”工作,对接市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做好服务保障。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关心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为建德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对“走出去”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对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切实帮助企业把好“法律关”。对在建德市外承建承包工程合同价达2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价达5000万的大项目,建立会商及项目技术服务机制,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十九)申请本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切实履行申请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3.在建德市开展建筑业相关业务,且纳入建德市建筑行业统

计体系,并能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4.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规问题受到过处理。

(十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建立市领导结对联系建德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积极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服务建筑业发展,做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三服务”工作,对接市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做好服务保障。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关心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为建德市建筑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对“走出去”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对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切实帮助企业把好“法律关”。

(十九)申请本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切实履行申请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3.开展建筑业相关业务,并能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4.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规问题受到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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