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政令畅通,推荐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我局草拟了《龙泉市水利局关于废止龙水利〔2023〕30号等5份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反馈。通信地址:龙泉市西街街道九村运维中心大楼,龙泉市水利局。 二、电话反馈。联系人:潘之璇,联系电话:0578-7763065 三、反馈时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1日
龙泉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9日
龙泉市水利局关于废止龙水利〔2023〕30号等5份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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