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办起草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绍市环发〔2023〕14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制发流程,进一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5月11日止。 联系人:裘亮;联系电话:85111701。 公示日期: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1日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绍市环发〔2023〕14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docx 2024年4月29日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