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省级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保障地质遗迹的特殊科学价值,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3〕91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划定青田县省级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的通告》。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划定青田县省级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24年5月11日前反馈。 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1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吴莹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塔山大楼1911室) 联系方式:0578-6033865
附件1草案-关于划定青田县省级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的通告.docx 附件2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划定青田县省级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docx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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