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规定,青田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征收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积金中心共同起草了《青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青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3日。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章后海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1411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8-6022982
附件:1.《青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青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草案解读.docx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田县公安局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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