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2024-2025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和《嵊州市工业用地收回补偿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根据全市统筹安排,现将《2024-2025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嵊州市工业用地收回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统一予以发布,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2024-2025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意见征求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有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每两年公布一次。经市场调查,此补偿标准比较符合我市近期物价水平。现在继续实施《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嵊政〔2023〕32号)的基础上,对我市2024-2025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的有关标准作以下调整,即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嵊州市住建局-房屋征收中心反馈,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 2024年4月24日至5月8日。

联系地址:嵊州市长兴路208号 联系电话:0575-83108295  邮编:312400

    附件:

(征求意见稿)2024-2025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doc

    二、《嵊州市工业用地收回补偿实施意见》意见征求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规范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保障被收回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嵊州市工业用地收回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5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反馈,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4月24日至5月8日。

联系地址:嵊州市官河路518号。

联系人:李瑞, 联系电话:0575-83110526

    附件: 

《嵊州市工业用地收回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1).doc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4日





征集部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04-24 截止日期: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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