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形成了《宁波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信函方式: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与信用建设处(邮政编码:315040); 2.电子邮件:creditnb2023@163.com。 3.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联系人:樊老师;联系电话:0574-83873515。 附件: 宁波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版)(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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