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优化完善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36号)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组织起草了《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5月10日前反馈我委。 联系人:陈垚 联系电话:0571-87709027 传真:0571-87709136 邮箱:zxm@zjwjw.gov.cn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省卫生健康委310006 附件:《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疾控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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