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第一部分:决策草案的文本与附件

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菜政发[2022]45号),文件内容已全部完成,经上级领导讨论、审核和监督,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废止。

征求意见稿.docx

征求意见稿.pdf


第二部分:起草说明及其附件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为加大“青山白化”整治力度,提升海岛生态风貌,助力推进“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墓地管理办法》及《舟山市“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菜园镇人民政府起草了《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力求可视范围内严重影响环境的坟墓迁移平毁或植树覆绿,符合上级文件的要求。目前,本文件内容已全部完成,因此需要废止该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4年,菜园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积极对接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经上级领导讨论、审核和监督,于2024年4月着手相关废止事宜。

三、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一、废止的原因。关于印发《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菜政发〔2022〕45 号)的文件内容已全部完成,需要废止。

二、废止起始时间。关于印发《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菜政发〔2022〕45 号)的废止时间,在保证公布后30日实施的基础上,初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废止。


      《关于废止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关于废止菜园镇“青山白化”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第三部分:意见征集时间

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10日。


第四部分:反馈渠道

渠道1:线上反馈。

通过本公告征求意见链接填写征求意见并提交。

渠道2:现场反馈。

反馈者可以到镇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130号

受理时间:8:00—11:3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人:石维佳

联系电话:0580-5595717

渠道3:信函、传真反馈。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镇政府办公室提出反馈,信函邮寄至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130号

联系人:石维佳

联系电话:0580-5595717

传真号码:0580-5081262

邮编:202450



征集部门: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27 截止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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