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现有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件,应予修改2件,废止、失效0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周巍 联系方式:0573-86459703 地址:海盐县于城镇邱家路111号 邮编:314300 附件1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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