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规定要求,拟对2023年12月31日前我局制定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保留继续有效2件,拟废止13件。现就拟清理结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箱(1010549297@qq.com)提出,联系人:陈超倬;联系电话:0570-7020141;地址:龙游县鹏程路22号。
附件:1.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拟清理结果 2.关于《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起草说明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5日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拟清理结果
一、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规范性文件(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印发日期 | 1 | 龙游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9〕62号 | 2019年8月14日 | 2 | 龙游县住建局关于印发《龙游县城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23〕31号 | 2023年6月8日 |
二、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印发日期 | 1 | 关于实施《龙游县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4〕31号 | 2014年5月20日 | 2 | 关于印发《龙游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4〕67号 | 2014年11月28日 | 3 |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游县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细则》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4〕73号 | 2014年12月4日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5〕18号 | 2015年4月29日 | 5 | 关于进一步加强龙游县建设工程勘察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 龙住建发〔2015〕33号 | 2015年7月22日 | 6 | 关于印发《龙游县监理单位执业行为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6〕6号 | 2016年7月4日 | 7 | 县住建局关于印发《龙游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个“一律”》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7〕2号 | 2017年3月6日 | 8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土方开挖、外运工作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7〕10号 | 2017年3月9日 | 9 |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县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7〕75号 | 2017年10月24日 | 10 |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县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8〕26号 | 2018年5月9日 | 11 | 龙游县住建局关于废止《龙游县监理单位执业行为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8〕83号 | 2018年11月13日 | 12 | 关于印发《龙游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19〕63号 | 2019年8月14日 | 13 | 关于印发《龙游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级方法》的通知 | 龙住建发〔2021〕4号 | 2021年1月19日 |
关于《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起草说明 (2024年4月) 自2013年县政府出台《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政发[2013]67号)后,我县建筑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为了加强政策法规规范管理,扎实推进住房建设领域依法行政,我局起草了《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整理及清理。 二、起草过程等情况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依托多次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充分征求各部门、各条线意见。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拟保留继续有效2件,拟废止13件,拟修改0件,拟失效0件。其中:拟继续保留《龙游县住建局关于印发<龙游县城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游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拟废止《关于实施《龙游县建设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龙游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游县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评选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龙游县建设工程勘察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龙游县监理单位执业行为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县住建局关于印发《龙游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个“一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土方开挖、外运工作的通知》、《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县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县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游县住建局关于废止《龙游县监理单位执业行为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龙游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龙游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级方法》的通知》。拟废止理由为文件内部分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故建议废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待收集征求意见后,县住建局将召开班子会确定《意见》内容后印发,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网站上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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