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关于废止<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携手振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9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洁 联系电话:0578-7768852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环城东路198号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邮编:323700 三、特别说明: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5月9日前反馈,若以信函等书面方式反馈意见的,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公章。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关于废止<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携手振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1.关于废止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携手振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1.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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