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实施举牌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结合金华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实施举牌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丰亭西路50号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63220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4年 5月25 日。

联系人:陈俊宏                     

联系电话:0579-82432200            

 

 

 

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实施举牌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质安总站:

为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在建及新开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面实施举牌验收。

二、主要内容

(一)举牌验收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时,在施工现场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将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验收内容、原材料抽检内容、验收结论、验收人、验收时间等在公示牌上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专业工长、质量(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参与验收人员手举质量验收公示牌的照片,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一并存档,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各施工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特点,编制项目举牌验收专项方案,确定本项目需进行举牌验收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主要节点、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参加验收人员及其各自职责。专项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各项目应参照(附件1)确定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部位,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及企业管理需求增加相关部位。

(三)验收公示牌(样牌见附件2)应包含工程名称、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内容、原材料见证取样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公示牌上签字确认。

(四)举牌验收照片(带水印照片)应作为相应验收记录的图像资料,编入工程资料档案,照片应能清晰体现验收人员、验收部位及验收公示牌的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同步保存举牌验收照片原图(像素800万以上,格式为JPEG,每张大小不低于3M)等相关资料,编制台账记录成册,并在竣工后与竣工资料一并向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五)各项目应建立举牌验收台账(附件3),按照验收时间顺序逐项记录实施举牌验收的验收事项、验收内容、原材料抽检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信息。

(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组织举牌验收工作,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隐蔽之前、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中及主要节点验收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举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公示牌的制作、安排专人进行举牌验收拍照、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施。举牌验收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措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等实施举牌验收的要求。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施举牌验收与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工作同步推进,强化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迅速推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切实抓好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把举牌验收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督促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严格落实举牌验收。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宣贯学习举牌验收的各项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技术交底和指导,结合班前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到施工一线。

(三)严抓重管,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举牌验收的宣贯及落实,全力推进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工作落实落地。要加强举牌验收实施效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举牌验收照片作为工程资料抽查的重要内容,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未实施举牌验收的项目,充分运用“红黄牌”制度、信用扣分、限制评优评先等手段予以惩戒;监理单位发现项目未落实举牌验收,未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举牌验收部位

2.验收牌样式

3.xxx工程举牌验收汇总台账(台账分类)

 

 

                     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2024年4月  日

附件1

举牌验收部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地基:地基处理、地基验槽、桩基检测;

2.灌注桩工程:灌注桩验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

3.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材料铺贴、有防水要求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

4.钢筋工程: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构件;

5.混凝土工程:大体积混凝土;

6.装配式结构:装配式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套筒灌浆;

7.屋面工程:基层处理、防水层、保温隔热层;

8.管道安装:管道压力试验、排水干管通球试验等;

9.原材料进场及见证取样:钢筋、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塌落度、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装修材料等;

10.卫生间蓄水、墙面及屋面淋水;

11.设计文件要求的其他重点部位隐蔽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及以下重要子分部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桥梁工程灌注桩基础、现浇混凝土墩台、桥跨承重结构、顶管施工工作井等;

2.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钢筋、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塌落度、管身回填料、雨污水管、水稳层、沥青、防水材料等;

3.功能性检验:桥梁静载试验、管道压力试验、闭水试验等重点项目现场试验;

4.设计文件要求的其他重点部位隐蔽工程。

三、轨道交通工程

1.轨道交通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及以下重要子分部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桥梁工程灌注桩基础、现浇混凝土墩台、桥跨承重结构、顶管施工工作井等;

2.盾构进出洞、管片安装及注浆、道床及铺轨、预制梁制作等;

3.原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钢筋、管片、混凝土试件制作及塌落度、橡胶支座、防水材料等;

4.功能性检验:桥梁静载试验、管道压力试验、闭水试验等重点项目现场检验;

5.设计文件要求的其他重点部位隐蔽工程。

(车站及场站参照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2

验收牌样式

 

(施工企业logo加名称)

原材料进场验收牌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进场数量

生产厂家

拟用部位

结论

1

2

3

4

5

6

进场日期

验收日期

参与验收人员:

(施工企业名称)


(施工企业logo加名称)

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验收牌

工程名称

工点部位

验收部位位

验收内容

施工单位

自检人

监理单位

验收人

自检意见

验收意见

日期:

(施工企业名称)


(施工企业logo加名称)

原材料见证取样验收牌

工程名称

使用部位

规格型号

炉批号

代表批量

进场日期

生产厂家

取样日期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取样人

见证人

(施工企业名称)

 

注:验收牌尺寸66.5*49CM


附件3

xxx工程举牌验收汇总台账(台账分类)

序号

时间

举牌验收事项

验收内容

参与单位

责任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按原材料进场检验、重要隐蔽及关键工序、见证取样验收单独编制台账)

 

征集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4-24 截止日期: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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