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及开展专家库规范清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及开展专家库规范清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5月7日前反馈德清县财政局。

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228号德清县财政局

联系人:姚立  联系电话:0572—8280257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及开展专家库规范清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全县各采购单位,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德清县政府采购专家库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专家抽取规则设置

在进行专家抽取时,原则上不另外设置限制条件,如限制专家的年龄、职称、级别、所属单位性质等。如确因项目需要限制专家抽取范围的,在项目抽取之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抽取方案抄送财政部门备案并附情况说明。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我局视情况抄送纪检部门进行处理,并暂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网权限。

二、严格执行信用评价机制

各采购组织机构在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应通过信用评价系统对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反馈。如遇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三、规范专家评审费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为提高劳务报酬专家评审费支付效率,经采购人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协商一致,并在代理协议中明确约定,可由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先行代为支付后,再与采购人进行清算收回,采购人应当及时支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垫支款项。专家评审费不得包含在社会中介代理服务费内,也不得向供应商收取。

四、加强专家入库审查和管理

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拟注册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由本人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提交申请。

申请专家应满足如下专业能力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同等专业水平”指无相关职称,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或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可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其他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职称、工作履历、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申报合适的评审专业,并上传相关证书、单位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对其拟评审专业胜任能力提供充分依据。

推广应用政采云平台专家学习管理系统,开展政府采购专家学习教育和能力提升行动。新入库专家需在线完成课程学习并经测试合格后获得相应评审资格,原入库专家需每年完成在线课程学习并通过续聘测试后方能参加下一年度评审工作。

  五、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清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切实提高评审活动专业性,开展我县专家库规范清理行动。请各位专家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及时按以下要求对注册信息进行自查调整:1.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基本信息的佐证材料(带*号)需完整准确;2.评审专业需严格与职称或技术资格准确对应,不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评审专业应予以删除;3.在职专家提供单位证明材料佐证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及专长的,需明确载明所在单位对其拟评审专业胜任能力的说明;4.本人认为其他需更新完善的信息(如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

自查结束后,县财政局将对专家库开展清理,信息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暂停项目评审资格。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德清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4日

征集部门:德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24 截止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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