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 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建〔2023〕8号)、《省风貌办关于报送2024年度八个方面专项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浙风貌办〔2024〕4号),我局制定了《海盐县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 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住建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5月24日

联系人:沈乾益

联系电话:0573-86036721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

邮编:314300

附件:

1.关于《海盐县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 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海盐县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 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关于《海盐县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 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县住建局  2024 年4月)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要求和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规划建设集成改革方案精神,规范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建〔2023〕8号)、《省风貌办关于报送2024年度八个方面专项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浙风貌办〔2024〕4号)等文件起草本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29日,县风貌办牵头起草了《海盐县关于深入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 加快推动和美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说明,交由县司法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办。3月30日,县风貌办就《指导意见》内容征求县住建局法规信访科、城建中心、镇村中心意见。4月1日,县风貌办召集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各镇(街道)进行会商,会后向上述部门及各镇(街道)征求意见并落实修改,形成《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24日,拟在海盐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三、主要内容

1.主要目标。持续推进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加快推动城乡和美品质提升,实施八个方面专项提升行动,建立具有海盐特色的城乡规划建设和城乡风貌管控机制。

2.主要工作。推进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公共服务优化提升、入口门户特色塑造、特色街道整治提升、公园绿地优化建设、小微空间“共富风貌驿”建设、浙派民居建设和美丽廊道串珠成链八大专项行动。

3.保障措施。明确县风貌办、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相关工作职责及2024年度重点提升区域项目计划等内容。

四、其他事项

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本次开展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24 截止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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