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龙泉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财农〔2023〕2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龙泉市2024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5月6日前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农机服务站。 意见反馈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至:258330920@qq.com 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42号。 联系人:李玲珑,联系电话:0578—7123977。
附件1:《龙泉市2024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龙泉市2024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龙泉市2024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各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增产”的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服务,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结合2023年度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农机装备更加合理,补贴程序更加规范,探索形成适合本地推广的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模式,加快补齐我市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切实增强水稻生产能力,为粮食稳产增产、降本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绩效目标 (一)推动水稻机插作业普及应用,2024年全市完成机插秧面积5.6万亩,机插率较上年提高9.0%以上。 (二)建设以全程机械化应用示范基地为载体的水稻全程机械化展示区3个,工厂化育秧示范中心4个,培育水稻机插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5个、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示范大户15户以上,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发动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资料、举办现场会、机插秧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水稻机插秧的优势,引导提高农民对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的认知程度,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落实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省级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项目资金,引导种植主体购置水稻机插、育秧设施设备,推动高速插秧机装配北斗导航农机监测终端,实现作业面积数据与“浙农机”等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多种途径推动。鉴于我市现有水稻机插秧设施设备不足,为确保我市今年机插秧任务完成,对于农机服务主体开展插秧作业服务及水稻种植主体开展机插作业,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给予机插作业补贴,以快速推进我市的水稻机插秧工作。 (四)强化典型示范。建设以全程机械化应用示范基地为载体的300亩以上水稻全程机械化展示区3个。 (五)加大技术指导。机插期间农机技术指导员及时到田间现场指导,通过现场演示及面对面指导推进水稻机插秧技术到位率。 (六)提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我市现有3个农事服务中心代育秧和机插社会化服务的功能,采取代育的专业化服务模式,积极为周边农户提供机插秧服务,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整体实力。 (七)规范补贴发放。推动全市存量高速插秧机安装农机监测终端,提供精准机插作业性息,确保水稻机插秧面积事前有申报,事后可核查,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机插秧技术推广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四、资金投入 1、对水稻机插作业100亩(含)以上的主体,给予50元/亩的机插作业补贴,总补贴面积8000亩,超过部分不享受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资金。机插作业补贴不与其他政策重复享受。 补贴面积计算公式为:
且补贴面积≤申报的补贴面积。 2、参与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的服务主体,在本年度内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后,单机机插作业面积达到60亩(含)以上的每台给予资金奖励1800元,且补贴比例不超过50%。 五、试点要求 (一)作业主体。补贴对象为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在经营期间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试点工作中严格遵守试点规定。 (二)作业机具。补贴对象需新购置或自有水稻机插秧作业机具,机具必须安装作业监测终端,作业面积以作业监测终端上传数据为准,要求主体确保机具作业状态,以保证作业数据记录准确、及时。 六、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愿申请、定额补贴、先插后补、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水稻机插作业服务和种植主体自愿参与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机插作业补贴采取申报制,未按要求提出申报的主体不予办理补贴手续。作业服务主体按照既定任务积极开展机插作业,并建立台账。 机插作业完成后,申报主体需将补贴申报表(附件1)、作业面积汇总表(附件2)、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卡通(存折)复印件、机具购置凭证、监测终端作业信息等材料交到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审核。作业主体对其提交的水稻机插作业补贴相关申请资料、作业行为、监测终端购置发票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核实无误后,对本乡镇(街道)补贴对象进行公示(附件3),并将补贴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资料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汇总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将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各作业服务主体银行账户。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和资金兑付、资金监管。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根据试点补贴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短期内大面积、长时间连续作业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三)强化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文件中关于补助资金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杨帅 联系电话:1*******7(538843)
附件: 1.《2024年龙泉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申报表》 2.《2024年龙泉市水稻机插作业面积汇总表(一村一表)》 3.《2024年 乡镇(街道)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公示表》 4.《2024年 乡镇(街道)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1: 2024年龙泉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申报表 申报主体(单位/个人) |
|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水稻机插作业面积 |
| 作业机具信息 | 插秧机型号 | 机具出厂编号 | 终端编号 | 监测终端是否为本年度新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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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知晓水稻机插作业有关规定和要求,承诺所有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合法,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虚假申报,自愿承担由此被取消本年度享受相关补贴资格及其他相应的责任。 申报主体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龙泉市水稻机插作业面积汇总表(一村一表) 申报主体(盖章): 村集体(盖章): 单位:亩 序号 | 村名 | 种植主体 | 田块面积 | 机插作业 面积 | 种植主体 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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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田块面积大于10亩的需要提供土地流转证明。2.需村集体盖章确认。
附件3: 2024年 乡镇(街道)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公示表 根据《龙泉市2024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审核,下列申报主体符合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 乡镇(街道)(盖章): 单位:亩 序号 | 申报主体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申请机插 补贴面积 | 申请监测终端补贴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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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投诉电话: ;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公示单位反映。
附件4: 2024年 乡镇(街道)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单位:亩 序号 | 申报主体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申请机插 补贴面积 | 申请监测终端补贴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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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公示情况: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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