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文件草案 《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基层渔管站: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菜园镇生计渔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菜政发[2021]34号)、《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菜园镇养殖渔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菜政发〔2021〕32号)、《菜园镇“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方案》(菜政发〔2023〕6号)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废止。 《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第二部分:起草说明 关于《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除渔业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对我镇渔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对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变化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进行废止并公布。 二、起草过程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菜园镇渔农村渔农业办公室研究起草了《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除渔业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并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形成了今天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经过梳理,我们认为《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菜园镇生计渔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菜政发〔2021〕34号)、《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菜园镇养殖渔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菜政发〔2021〕32号)、《菜园镇“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方案》(菜政发〔2023〕6号)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目前渔船管理情况,因此,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对上述三个文件予以废止。 四、制定必要性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办法。 五、提请政府研究事项 提请镇党委会讨论通过,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进行报告。 关于《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废除渔业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第三部分:决策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第四部分:意见征集时间 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
第五部分:反馈渠道 渠道1:线上反馈。 通过本公告征求意见链接填写征求意见并提交。 渠道2:现场反馈。 反馈者可以到镇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130号 受理时间:8:00—11:3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人:石维佳 联系电话:0580-5595717 渠道3:信函、传真反馈。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镇政府办公室提出反馈,信函邮寄至嵊泗县菜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130号 联系人:石维佳 联系电话:0580-5595717 传真号码:0580-5081262 邮编:20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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