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充分发挥县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推进我县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金〔2021〕42号)等规定,结合景宁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日(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请有关单位和公众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0578-508-5018027邮寄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团结路59号。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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