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德清县关于加快现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起草的《德清县关于加快现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17日前反馈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20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吕  炎  联系电话:0572—8060495


德清县关于加快现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精神,加快建设“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加速构建现代中药创新高地,引导产业资源集聚,完善产业生态体系,现就加快我县现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动中药研发创新

1.加大中药研发力度  鼓励企业开发创新中药产品,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明确落地我县生产的,按通过不同临床试验阶段,中药创新药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每个阶段最高奖补500万元,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中药改良型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每个品种每个阶段最高奖补300万元,累计不超过900万元;同名同方药每个品种每个阶段最高奖补200万元,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2.引导研发成果转化  对企业自主研发取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书、中药改良型新药注册证书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证书、同名同方药注册证书的企业,并明确落地我县生产的,按品种分别给与奖励800万、300万、200万元。取得同注册类型全国“首证”并明确落地我县生产的,再给予奖励500万元;取得同注册类型全省“首证”并明确落地我县生产的,再给予奖励200万元。

对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明确落地我县生产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补助3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新获得中药制剂证书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奖励20万元。

3.鼓励中成药二次开发  对已上市中成药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注册标准处方中毒性药味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味、新增适用人群等补充申请获得批准的,每个品种给予奖励100万元。

4.支持中药配方颗粒发展  明确落地在我县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品种达到300—399个,且年销售额达0.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备案品种达到400—499个,且年销售额达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备案品种达到500个以上,且年销售额达1.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 

二、加快产业做强做优

5.支持产业招大育强  支持引进全国中药百强企业、上市企业等,加大中药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招引力度,支持中药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等项目建设,推动中药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支持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或头部企业等在我县主(承)办国际性、国家级中药产业会议和展览,鼓励县内中药企业参加国际境外展或重点境内展,按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6.提高质量标准水平  鼓励企业独家开展、率先制定新的中药饮片标准及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对纳入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每项给予奖励15万元;中药饮片标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每项给予奖励120万元。对纳入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按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纳入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按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

7.保障中药材种源品质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对获得省级以上“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道地药园”“三无一全”等称号,并通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种植基地,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加强道地中药材的保护,鼓励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8.畅通中药市场渠道  大力开展“浙产中药”“湖产中药”品牌创建,对入选“浙产中药”品牌且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的中药产品,在临床合理使用的前提下不纳入医疗药占比考核范围、不纳入排名限量目录和停药目录。

9.鼓励“中药+”融合发展  支持中药企业向保健食品、香薰产品、美妆日化、健康养老等领域跨界延伸,探索开发中药制剂配制、整体质量控制等关键领域智能化解决方案,积极打造中药材产地加工一体化和中药饮片“共享车间”。对以中药材(饮片)或新的食用部位为原料开发新资源食品,或牵头研发申报药食同源中药品种,并获国家批准的,给予最高奖励20万元。

三、提升要素支撑能级

10.加大中药人才培育  探索具有“德清特色”的现代中药人才认定标准,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中予以倾斜。推进中药产业的职业资格认定评审等工作,畅通专业中药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等级晋升渠道。

11.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充分发挥县产投基金扶持现代中药产业发展和招引作用,积极对接基金投资县内项目和招引项目,对于投资或招引落地的,在子基金绩效考核及返投认定中给予加分。加大基金投资力度,筹划组建中药产业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中药产业。

12.健全靠前服务机制  实体化运营医药创新和审评综合服务站,配强配齐专业人才,组建项目研判、审评审批、检查服务等专家库,打造“一站式”中药产业服务平台,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资金。加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争省级药品注册检验实验室落地德清。支持第三方中药检验检测、注册、GMP合规咨询、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在德清设点。对通过国家CNAS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附则

(一)本意见为中药专项政策,同类政策措施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涉及奖补的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征集部门:德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10 截止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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