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产业发展,规范养老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引导撬动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23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便笺〔2023〕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龙泉市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助办法(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5月15日(周三)前反馈至市民政局。(联系人:胡欣,电话:13735965336)
附件:龙泉市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意见征求稿).docx 起草说明.docx
龙泉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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