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公路工程(含养护)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我县公路工程(含养护)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公路工程(含养护)实际,我局制定了《开化县公路工程(含养护)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5月14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址:开化县江滨中路6号;邮编:324300;

  人:江炳辉;

联系电话:0570-6015667,13735085115

 

附件:《开化县公路工程(含养护)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4415

 

 

开化县公路工程(含养护)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公路工程(含养护)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7〕95号)、《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734号)、《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22〕67号)、《衢州市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交〔2022〕118号)、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政办发202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公路工程(含养护)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开化县范围内,使用政府性资金,且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许可的国省道、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养护工程。

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永久性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对因地形地质或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工程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等改变和临时性工程变化,不属于本细则管理范畴。

动态设计是指按照现有地质勘察规范要求,难以完全准确掌握地质情况,需根据施工过程动态地获取准确地质情况后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设计方法。动态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延伸,是对已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善。

第三条 工程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有利环保、利于营运、推动技术进步等为目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二章 工程变更类别

第四条 农村公路新改建、养护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变更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

(一)一般变更:单项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较大变更:单项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

(三)重大变更:1.所有涉及超概调整的;2.增减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调整整体布局等;3.单项变更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五条 国省道干线公路新改建、养护工程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变更的定义要求,确定其变更类别。

(一)国省道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变更:

路线起、讫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2公里及以上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特大桥、大桥的数量发生变化的单跨50米及以上跨径上部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单座桥梁单幅长度变化超过100米的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单座隧道单幅长度变化超过100米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设施和服务区(点)的数量发生变化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变更:

连续长度1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幅断面设计发生变化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主要指软土地基路段,桥头软基处理路段,单个滑坡处理方案费用超过500万的路段等2公里以下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单座桥梁单幅长度变化超过50米的隧道断面型式发生变化的;单座隧道单幅长度变化超过50米的互通式立交的位置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规模发生变化的

3.一般变更是指除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

(二)国省道养护工程变更分为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要变更:

变更后突破总预算批复金额;路面结构变化长度或实施里程调整超过15%、桥隧边坡总体处治方案变化等设计变更;

2.除重要变更以外的其他工程变更视为一般变更。

第三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六条 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工程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七条 变更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凡需审批的变更,均由建设单位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应当加强对变更实施的管理,应将相关资料报局建管科备案。建设单位应建立动态设计管理机制,明确动态设计管理流程。

对隧道支护、边坡防护、软基处理长度和深度、桥梁桩基长度及排水工程等变化,设计单位应根据地质揭示情况进行动态设计并出图。单项工程动态设计变化费用不应超出原设计相应部分概算的10%,若超出,应按工程变更办理。

第八条 农村公路新改建、养护工程审批程序。

(一)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批后实施,向县交通运输党委报备。

(二)金额10万元(含)以上100万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提请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集体审议会议通过后实施,并向局党委报备。

(三)金额100万元(含)以上400万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提请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集体会商,征求县发改局、财政局、监管办等单位意见,并报局党委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提请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监管办等部门召开审查联席会议,并报局党委审核通过后,按《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开政发〔2021〕7号)规定的程序提交县政府审签或研究决定。

第九条 国省道新改建、养护工程的一般变更报批程序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国省道新改建的较大、重大变更等须上报省、市部门审批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参照《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开政办发〔2021〕7号)相关规定履行县本级报批程序,即:较大变更报局集体会商,征求县发改局、财政局、监管办意见,待局党委审议通过后,再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由建设单位提请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监管办等部门召开审查联席会议并局党委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再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变更以最终审批的方案为准。

第十一条 国省道养护工程重要变更管理审批程序。由建设单位提请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集体会商,向局党委报备后,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核审批。

第四章 工程变更审批要求

第十二条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完整工程变更资料后20日内完成本级审查或审批。需要组织县级审查联席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第十三条 集体会商原则上采用“月审制”,一般安排在每月16至20日期间,必要时应组织现场踏勘。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建设单位可提出紧急集体会商申请。

第十四条 集体会商应出具备忘,作为工程变更原始记录。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变更的建议及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对交工验收前发生的设计变更,原则上在交工验收前完成全部变更审批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报审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说明:工程概况、变更理由(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原设计方案、变更后设计方案、增减费用等内容。

(二)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估算值与工程变更误差不得超过10%

(四)其它变更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 凡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原则上应及时上报审批资料,最迟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应急抢险工程主要包括滑坡、隧道坍塌、结构工程严重破坏影响保通和工程安全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上级另有新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其它类别的交通工程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开化县公路工程一般变更审批表

附件2开化县公路工程较大变更审批表

附件3开化县公路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


附件1:

开化县公路工程(含养护)一般变更审批表

工程一般变更第     

项目名称


概算批复文号


批准概算


单位工程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累计变更

金额(元)


本次变更预

金额(元)


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变更内容、理由及对工期影响:

 

 

 

 

 

 

 

建设单位(盖章)

  人(签名):

    期:          

县交通运输局意见:

 

 

 

 

 

 

(盖章

  期:           

 

附件2:

开化县公路工程(含养护)较大变更审批表

工程较大变更第     

项目名称


概算批复文号


批准概算


单位工程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累计变更

金额(元)


本次变更预

金额(元)


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变更内容及原因:

 

 

 

 

 

 

 

 

提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附件及资料清单: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监(签名):

   期:                            期:           

附件及资料清单:

设计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附件及资料清单:

代建单位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

  期:          

附件及资料清单:

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业主单位(签名):                  期:          

附件及资料清单:

会议意见:

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盖章)

  期:          

附件3:

开化县公路工程(含养护)重大变更审批表

工程重大变更第     

项目名称


概算批复文号


批准概算


单位工程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累计变更

金额(元)


本次变更预

金额(元)


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变更内容、理由及对工期影响:

 

 

 

 

 

建设单位(盖章)

    期:          

附件及资料清单

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盖章)

  期:           

发改部门意见:

 

(盖章)

  期: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期:          

监管办意见:

 

(盖章)

     期:          

分管副县长意见:

 

 

日期:           

常务副县长意见:

 

 

日期:           

政府意见:

 

 

日期: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15 截止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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