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号)的通知,结合宁波近年来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决定对原《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改,现向全市公开征求全市从事水利行业各类人员意见建议,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王志明,电话:0574-89385349,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征求意见时间:4月15日起至4月26日截止。 附件:宁波市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docx 宁波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