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规定,《海盐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广泛调查、论证、研究,现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对公示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向县委社会工作部反馈。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王平凡 联系电话:0573—86126673(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18号 附件:1. 关于《海盐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pdf 2. 海盐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 相关链接:【反馈】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