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规定,《海盐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广泛调查、论证、研究,现在海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对公示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向县委社会工作部反馈。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王平凡

联系电话:0573—86126673(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18号

附件:1. 关于《海盐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pdf

2. 海盐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

相关链接:【反馈】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4-04-12 截止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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