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关于《金华市金东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金华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indo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   368号金东区司法局,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350176001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蓝澜                    

联系电话:0579-82176331

附件:1.金华市金东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0日  


征集部门: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4-10 截止日期:2024-04-19
关于《金华市金东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金华市金东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于2024年4月10在金东区政府网站(http://www.jidong.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419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金东区司法局;邮编:321015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501760015@qq.com

联系人: 蓝澜;联系电话:0579-82176331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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