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我局结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文件精神,重新修订《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8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387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17:00。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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