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2012〕14号)和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机器换人”进程中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我县农业主体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海盐县家庭农场地方特色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海盐县家庭农场地方特色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增设参保对象“农用无人机”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来电或网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姜伟锋 联系电话:0573-86082231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123号 邮编:314300 附件:1.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海盐县家庭农场地方特色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增设参保对象“农用无人机”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海盐县家庭农场地方特色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增设参保对象“农用无人机”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关于海盐县家庭农场地方特色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增设参保对象“农用无人机”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