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我局拟定了《关于废止〈平湖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211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0日
关于废止《平湖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有关要求,对《平湖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平政发〔2020〕9号)予以废止。文件废止后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继续做好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有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施行。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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