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常山声环境功能区(2024-2028)划分工作,现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443日至202453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三、征集内容

  征集意见内容包括辖区群众对本划分方案的支持态度、区划结果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等

  四、征集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件、在线填写意见等方式建言献策,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

  1.电子邮箱:345099244@qq.com

  2.邮寄方式:常山县文峰东路58,邮编:324200

  联系人:朱育伟联系电话:15757080073




 

常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前言

环境噪声是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是环境噪声管理及污染控制工作的基础。区划将在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护和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提高,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区划在处理环境噪声纠纷,征收噪声超标排污税,促进噪声污染源治理方面提供依据。

为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升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结合常山县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定,编制了《常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常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常山县中心城区,根据《常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用地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区域环境管理需求,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面积为42.14平方千米。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

本区划方案不适用于《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规定的区域。

本区划方案包括方案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二、划分年限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 5年调整一次。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年限原则上定位为2024年至2028年。

三、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

(三)其他依据

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2.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3.《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环发〔202335号)

4.《常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文本和图集

5.《常山县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暨“十四五”规划》

五、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见下表5-1

5-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注:1.5-1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1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12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六、区划结果

常山县明确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42.14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l类区”)4个,总面积7.04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2类区”)7个,总面积16.31km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3类区”)4个,总面积18.79km24a类区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a类区”)涉及交通干线69条(其中道路交通干线68条,内河航道1条),4b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1条。未明确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为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且目前尚为乡村区域的地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要求执行。

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1类区4个,总面积7.04km2,划分结果见表6-1

 

 

 

6-1  1类区一览表

区划代号

区域范围

面积(km2

101

205国道以东,沪昆高速以南,常山港-南滨江路-解放街以西,西峰尖山体北侧以北

2.62

102

常山港以东,朱富线-沪昆高速-常山收费站(G60沪昆高速入口)-文教路-谷丰华庭西界-鸿鼎·翡翠园北界、东界-谷丰华庭东界以南,定阳北路-定阳路以西,常山港以北

1.95

103

白龙路以东,西峰尖山体-曙光路-胜利街以南,

人民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0.56

104

定阳路以东,朝阳路以南,常山港以西,320国道-中心城区边界以北

1.91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2类区7个,总面积16.31km2,划分结果见表6-2

6-2  2类区一览表

区划代号

区域范围

面积(km2

201

翁佳路-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侧道路-衢州锡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界、东界-常山群峰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东界以东,枫松路-思泉路-新都大道-浙江·银田西侧道路-龙江路以南,浙江常山德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侧道路-龙翔路-枫亭路-新都大道-常山县二都桥小学西侧道路-龙兴路-浙江锦润纺织有限公司东侧道路以东,501乡道以南,205国道以西,朝阳路-山背岭山体西侧、南侧、东侧,俊杰汽车修理厂(常山店)西界-石崆山山体南侧-朝阳路以南,定阳路以西,320国道-205国道-南门溪-新都大道-创新东路-创新南路以北

3.68

202

常山港-定阳路-定阳北路以东,221省道以南,外港大道-浙江侨爱医院北界、东界-常山县公安局西界、北界、东侧道路-麦迪森数字经济产业园接待中心北界、东界、南界-常山县文昌小学北界、东界-文教路以西,朝阳路-常山县第一中学西界、北界、规划次干路六-朝阳路-常河线-天马污水处理厂西界、北界、东界以南,新都驾校(富足山场地)北界、东界-320国道以北

3.40

203

人民路-胜利街-曙光路-西峰尖山体东侧-解放街-南滨江路以东,常山港以西,朝阳路以北

2.18

204

205国道以东,朱富线以南,常山港以西,沪昆高速以北

1.21

205

中心城区边界以东,同心路以西,丰收路以南,205国道以西,中心城区边界以北

2.73

206

龙山路以东,中心城区边界以南,石灰钙区干道-常辉线-古井路以西,中心城区边界以北

1.19

207

童家支路以东,徐家塘水库以西,徐家塘水库南侧道路-恒泰路以南,221省道以西,沪昆高速-朱富线以北

1.92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3类区4个,总面积约18.79km2,划分结果见表6-3

6-3  3类区一览表

区划代号

区域范围

面积(km2

301

徐家塘水库南侧道路-徐家塘水库东侧-童家支路-中心城区边界-古井路-常辉线-石灰钙区干道以东,中心城区边界-童家支路-科灵工贸有限公司常山制造基地北侧道路-常山遥欣轴承有限公司西界、北界-三润货架北界-常山富龙鞋业有限公司北界-衢州鑫盛轴承有限公司西界、北界-迈尔泰地板(万友大道)西界、北界-浙江玛莉莎北界-浙江欧恒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西界-11号路-中心城区边界以南,省道324-省道221以西,恒泰路以北

9.09

302

一号路以东,衢州宝升家纺有限公司西侧道路-衢州宝升家纺有限公司北界-成龙制线厂西界、北界-创新东路-常山正丽机电公司西界、北界-浙江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界-反修水库-县道501以南,浙江锦润纺织东侧道路-龙兴路-金川中心双语幼儿园西侧道路-新都大道-枫亭路-龙翔路-常山县宏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东侧道路以西,龙江路-浙江·银田西侧道路-新都大道-思泉路-枫松路-常山群峰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东界-衢州锡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界、南界-浙江天子股份有限公司南界侧道路-翁佳路-创新南路-创新东路-新都大道-中心城区边界-钳何线以北

5.46

303

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辉埠镇)西界以东、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辉埠镇)北界以南,龙山路以西,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辉埠镇)南界以北

1.08

304

中心城区边界以东,205国道以南,丰收路-同心路以北

3.16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结合常山县中心城区的具体情况,将4a类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对于高架桥或路面高于周边地面的道路,其旁边的临街建筑只有当高于高架桥路面或道路路面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才将该临街建筑面向高架桥或道路一侧至高架桥或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对于临街建筑之后且位于拟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并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则高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

4)对于临街建筑之后且位于拟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因楼房错落设置原因使其部分楼体探出临街建筑遮挡,则对于探出部分的楼体应按临街建筑对待,按照(1)和(2)的方法确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常山县划分4a类区的交通干线如下表6-4所示。

6-4  常山县划分4a类区的交通干线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1

经六路

主干路

36

新区路

次干路

2

朱富线

主干路

37

童家支路

次干路

3

开拓路

主干路

38

兴辉路

主干路

4

同心路

次干路

39

常辉线

次干路

5

万洋大道

次干路

40

恒泰路

次干路

6

文教路

主干路

41

丰收路

次干路

7

朝阳路

主干路

42

辉埠金川连接线

主干路

8

新都大道

主干路

43

大桥路

主干路

9

规划次干路三

次干路

44

白马路

次干路

10

规划次干路四

次干路

45

定阳路

主干路

11

规划次干路五

次干路

46

205国道

主干路

12

人民路

次干路

47

云耕大道

主干路

13

天马路

主干路

48

天马路延伸线

主干路

14

白龙路

次干路

49

秀湖大道

主干路

15

文峰路

主干路

50

龙山路

主干路

16

夺煤路

次干路

51

城南第二通道

次干路

17

北滨江路

次干路

52

文峰路延伸线

主干路

18

石城路

次干路

53

纬三路

次干路

19

紫竹路

次干路

54

定阳北路

主干路

20

望江路

次干路

55

狮子口路

次干路

21

胜利街

次干路

56

大桥北路

主干路

22

大街

次干路

57

外港大道

主干路

23

红旗街

次干路

58

规划次干路二

次干路

24

一号路

次干路

59

规划次干路七

次干路

25

恒升路

主干路

60

规划次干路六

次干路

26

创新南路

次干路

61

11号路

次干路

27

枫松路

次干路

62

辉埠支线

主干路

28

竹亭路

主干路

63

创新东路

主干路

29

龙江路

次干路

64

常河线

次干路

30

龙头路

次干路

65

常文线

次干路

31

柚都北路

主干路

66

南滨江路

次干路

32

龙翔路

次干路

67

320国道

主干路

33

规划次干路一

次干路

68

沪昆高速

高速公路

34

石灰钙区干道

次干路

69

常山港

内河航道

35

万友大道

主干路




2.4b

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结合常山县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常山县划分4b类区的铁路交通干线下表6-5所示。

6-5  常山县划分4b类区的铁路交通干线一览表

序号

铁路名称

区域范围

1

九景衢铁路

常山县中心城区范围内铁路沿线

3.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1m处,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脚为边界;城市轨道交通路基段,以城市轨道交通的用地边界为边界,一般为路基段的安全护网处;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铁路以国家规定的各类铁路边界为边界,可采用铁路用地边界处的界标(桩)确定。

2)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同一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4)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内河航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分要求参照常山县中心城区4a类和4b类距离确定的方法。

(五)乡村区域

乡村区域(用地性质暂不明确的区域、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且目前尚为乡村区域的地区)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范围内(参照4类区划分)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其他规定

(一)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规划建设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

(四)规划区域内未明确功能区的区域按照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待规划用地性质实现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划分方法确定相应功能区。

(五)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Leq值有5~20dB之差,为处理这一功能区的毗邻问题,规定:

1.边界附近的开发、改建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

2.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尽量不因低标准功能区噪声源的存在而影响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应留足噪声防护距离。

(六)本方案颁布实施后,若《常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颁布实施后,存在规划重大变更的区域,应再依据新的规划对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适当的调整。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八、附则

(一)“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二)本区划方案经常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执行。

(三)本区划方案由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负责解释。

九、附图

(一)常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征集部门:常山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03 截止日期: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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