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要求,决定对《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应急〔2023〕37 号)文件予以废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龙泉市应急管理局。

一、邮寄反馈。通信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华楼街395号,龙泉市应急管理局。

二、电话反馈。联系人:项燚潇,联系方式:0578-7262398

三、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8日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征集部门:龙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09 截止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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