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起草了《龙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4月9日至5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为加强意见沟通,建议提供联系方式和姓名。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06097664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龙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68号财富大厦10楼(邮编:323700)。来信请注明“《龙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3.通过龙泉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页面直接填写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人:郭兆达 联系电话:0578-7752198。 龙泉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4年4月9日 附件:1.关于《龙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2.龙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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