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牵头编制了《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方式: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事业发展处(邮政编码:315040)。 2、电子邮件:nbfgwshc@163.com。 联系人:张彦卿;联系方式:0574-89186872。 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4年4月9日-5月8日。 附件:《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起草说明:《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起草说明.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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